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因增减条款而相应顺延调整,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对应同步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关于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以下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上网文件。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2日。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发行方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3月13日-2024年3月12日。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拟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发出,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了变更相关租赁物业承诺的函,关联董事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拟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发出,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拟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大参林股份”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出具的《关于变更相关租赁物业承诺的函》,提出变更其作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产生背景
2017年3月,公司与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参林投资”)签署租赁合同,广州大参林投资将其可使用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410-2房屋出租予大参林作为仓储、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为“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公司所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且总部办公楼办理的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海龙仓库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大参林租赁的上述物业存在一定瑕疵。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披露了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解决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等场所的物业瑕疵。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进一步将上述承诺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就上述租赁物业的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三、变更承诺的内容及变更的原因
(一)变更承诺的内容
鉴于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尚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提出对原承诺变更如下: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在承诺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承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手续,并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尚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此外,考虑到下述因素:
1、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变更权属手续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2023年11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龙溪公路海北村以南划拨土地租赁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复函》:“一、该地块建筑物已在我区办理了临时场地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同意将该地块建筑物继续出租给贵公司使用。三、该地块的建筑物规划符合广州市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物经合法批准建设,2026年12月31日前未被列入改造拆迁范围。”即大参林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继续稳定地租赁使用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了变更相关租赁物业承诺的函。
三、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变更相关租赁物业的承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新承诺,有助于公司在承诺期内继续稳定使用该租赁物业。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