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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5)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06)。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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