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尚未开庭审理。
● 本次诉讼请求金额: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请求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2)。近日,公司境外子公司Aiko Energy Germany GmbH、Solarlab Aiko Europe GmbH收到了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Mannheim District Court, Germany(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
2、诉讼受理地点:德国曼海姆市
3、诉讼当事人
原告:Maxeon Solar Pte.Ltd.(以下简称“Maxeon Solar”)
被告包括:Aiko Energy Germany GmbH和Solarlab Aiko Europe GmbH
4、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5、案件进展:已收到诉讼文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1、案件背景
原告Maxeon Solar在起诉状中声称,本公司两家德国子公司(Aiko Energy Germany GmbH和Solarlab Aiko Europe GmbH)研发和销售的“A450-MAH54Mb”型号的ABC组件产品,未经许可使用了Maxeon Solar在欧洲专利号为EP2297788B1的专利,故向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其专利侵权的诉讼文件。
2、原告诉讼请求
Maxeon Solar在起诉状中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索赔50万欧元并承担原告本次诉讼的费用、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召回涉嫌侵权的产品、要求提供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相关信息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请求金额为50万欧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涉诉的产品型号在德国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0.1%,涉及金额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在收到诉讼文件后,公司知识产权团队与合作的德国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再次针对起诉状中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核验,认为公司ABC产品与Maxeon Solar的EP2297788B1专利技术有着根本的不同,不存在对该专利的侵犯。公司目前海外相关业务拓展未受到影响。公司下一步将与长期合作的欧洲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共同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四、其他
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之一,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研发、产业技术领先为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构建和维护。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全球专利1,882件,获得授权专利1,061件,围绕ABC(All Back Contact,全背接触)技术申请专利325件,获得授权专利157件,对公司的产品形成了完善的保护体系。
在本次诉讼发生前,德国当地法院己受理公司递交的保障德国销售业务顺利开展的《保护函》。截至目前,公司ABC产品的相关推广及销售活动一切正常。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9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62,4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9.30元/股,最低价为15.1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19,739.2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67)。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62,4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9.30元/股,最低价为15.1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19,739.2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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