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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49,172,516.66元(含利息收入及注销前余额)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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