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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总股本为14,691.143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有1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7.07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核准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发行价格4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2.504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25.3137万元。限售股份变更为9,853.2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4%;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4,672.0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

  (2)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19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4,525.3137万股增加至14,762.2137万股,注册资本由14,525.3137万元增加至14,762.2137万元。限售股份变更为10,090.1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5%;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4,672.0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

  (2)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71.07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4,762.2137万股减少至14,691.1437万股,注册资本由14,762.2137万元减少至14,691.1437万元。限售股份变更为7,877.67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2%;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6,813.4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为唐开健。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7.07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唐开健所持股份中,26,99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鑫铂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鑫铂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鑫铂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鑫铂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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