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至3、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至6、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5为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本次只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不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4、5、6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议案3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议案7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议案8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议案1至6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议案7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8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邮编:230022

  联系人:耿勐翾、朱睿达

  联系电话:0551-68167077、6220174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8”,投票简称为“国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同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O”。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在执行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容诚所、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目前为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起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起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3:周任阳,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起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冬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9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基本持平。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容诚所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容诚所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容诚所正在启动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容诚所、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参与评标工作。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合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的监事5名,其中张辉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徐明余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蒋希敏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详见2023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合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3人,其中刘超先生、左江女士、徐志翰先生、郎元鹏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许植先生、于强先生、孙先武先生、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邵德慧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沈春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邵德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邵德慧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邵德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德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邵德慧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邵德慧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沈和付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提名,同意聘任胡伟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胡伟先生职务调整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沈和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沈和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和付先生申请辞去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沈和付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沈和付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于2024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1、2、3、8、10项议案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修订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

  沈春水先生简历

  沈春水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电皖能寿县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国电皖能太湖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国电皖能望江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国电皖能宿松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国电优能宿松风电公司副董事长、琅琊山蓄能发电公司董事、响洪甸蓄能发电公司监事会主席、临涣中利发电公司监事会主席、淮北涣城发电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春水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伟先生简历

  胡伟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三部、业务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五部、业务九部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副总裁;兼任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

  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