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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为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宿迁联合市政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日常经营需要,宿迁联合市政与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150239997E2023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50239997D202301),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宿企保字150173037号),为前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保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有效,本次担保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06-1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真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白酒检测中心1002室)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树木、花卉、盆景、草坪种植、销售;建筑劳务分包;给排水器材销售、安装、维修;给排水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清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联合市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宿迁联合市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宿迁联合市政100%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债务人: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约定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和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且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7,194.1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6,380.6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4.68%。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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