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银行授信情况概述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增加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00,000.00万元增加到130,000.00万元。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和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雅环境”)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并根据银行实际放款安排为和雅环境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上述实际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和雅环境根据当前项目(项目名称: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装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预计每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使用部分融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具体由和雅环境按《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YF03(融资)20230008)约定向华夏银行进行申请。
和雅环境最近一期的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柯
2、注册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开发区坝陵工业园1号
3、注册资本:3339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持股3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及银行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和雅环境前期已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有关担保协议及借款协议,公司与威立雅按照各自在和雅环境的股权比例(公司持股70%,威立雅持股3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和雅环境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的实际义务开始时间需根据银行实际分批放款时间确定。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和雅环境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债务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此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根据子合同约定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4,900.00万元
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和雅环境与华夏银行开展的银行借款业务由公司与威立雅按照各自在和雅环境的股权比例(公司持股70%,威立雅持股30%)对和雅环境向华夏银行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本次根据银行实际放款安排对和雅环境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根据华夏银行近日放款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产生担保义务的金额为4,37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52,608.5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融资合同》;
4、《最高额融资使用计划》;
5、银行放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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