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謙先生
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679,86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95,532,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84,336,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268%。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84,111,428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8,272,226股(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5,839,202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本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13,723,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404,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83,318,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0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8,352,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31%;反对3,25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47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10%;反对3,25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39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6%;反对2,64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9%;弃权562,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1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06%;反对2,643,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8%;弃权562,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6%。
关联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535,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88%;反对2,505,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6%;弃权562,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55,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23%;反对2,505,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1%;弃权562,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6%。
关联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007,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4%;反对9,298,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1,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81%;反对9,298,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4%;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6,80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2,505,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5%;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14%;反对2,505,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1%;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6,6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4%;反对2,635,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2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67%;反对2,635,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79%;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01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5%;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8,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2%;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00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7%;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8,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94%;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8,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01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5%;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8,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2%;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01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5%;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8,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2%;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01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5%;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8,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2%;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01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5%;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7%;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68,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2%;反对9,29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3%;弃权563,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英展、刘加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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