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卫林资金占款余额约为4,865.88万元(含利息),该款项的还款来源为:1、根据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胡卫林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剩余款项;2、胡卫林质押于扬子有限的500万股股票。
近日,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胡卫林前期质押给扬子有限的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卫林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胡卫林本次股份被冻结会对其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解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公司与胡卫林方面正加紧推进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工作,确保该事项能尽快得到落实和解决,同时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上诉等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持续关注胡卫林本次股份冻结情况及资金占用事项的还款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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