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4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89%,最高成交价为14.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4元/股,成交金额为100,023,3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35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11.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成交金额为27,381,29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5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059、2023-068、2023-072、2023-082、2023-083、2023-100、2023-107、2023-115、2023-118)。
3、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4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89%,最高成交价为14.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4元/股,成交金额为100,023,3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第七期)》的相关规定,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完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账户内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现有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现有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假设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242,400股,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765,429股。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4,113,100股(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941,35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825.4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23%。本次政府补助为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收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825.40万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税前利润总额825.4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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