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概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嘉明薄膜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同时,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嘉明薄膜变更为明冠新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进展情况
目前,嘉明薄膜不动产已办理过户,银行账户已注销,税务清算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公司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嘉明薄膜的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嘉明薄膜法人主体资格已予注销。
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由于嘉明薄膜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变化,公司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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