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此次董事会通知期限。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7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23-07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上述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8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2.15%股份的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在2023年12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公司22.15%股份的股东新湖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新湖集团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3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
至2024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12月1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2-4已经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12月2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先生、林俊波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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