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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采用合作模式开发,为提高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构成财务资助。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保泽达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泽达锦”)股东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泉置业”)以及保利(四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四川”)拟按权益比例分别调用保泽达锦资金。其中,合作方股东保利四川调用不超过30,630.6万元资金,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保利(四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07年8月22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1单元25楼2505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鲁,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保利四川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保利四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利四川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诉讼仲裁事项。保利四川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接受公司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泽达锦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年利率依据双方约定利率执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提高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73.11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6.44%。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8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满足业务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拟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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