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喆韬依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业务板块区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鲍玖青、张喆韬、刘小龙依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原有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业务板块区分依据合理,区分条件清晰明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业绩承诺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久有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120,445,67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43%,以6.2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丽水久有基金。同时转让方陈振华(以下简称“转让方1”)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26.0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陈庆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3.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丽水久有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三、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除非发生不可抗力,转让方1就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母公司”)原有业务板块的业绩做出以下承诺: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在业绩承诺期内,威帝股份原有业务板块每年的年度净利润为正,其中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且2020年度-2022年度,威帝股份原有业务板块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年度净利润”,是指公司原有业务板块审计确认后所计算出的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等“年度净利润”以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不含受让方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板块所产生的净利润。
(二)利润差额的确定及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转让方1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若前述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负的,补偿的金额=转让方1承诺的当年度净利润人民币0万元—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年度净利润。
(1)若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不足3,000万元、前述业绩承诺期内三个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也不足9,000万元,累计应补偿的金额=(转让方1承诺的2022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0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净利润)+(转让方1承诺的前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人民币6,000万元—前两个年度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2)若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不足3,000万元、但前述业绩承诺期内三个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超过9,000万元的,累计应补偿的金额=转让方1承诺的2022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0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净利润;
(3)若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但前述业绩承诺期内三个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9,000万元,累计应补偿的金额=转让方1承诺的三个年累计净利润人民币9,000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前述业绩承诺期内两个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四、原有业务板块净利润的实现情况
经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威帝股份原有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
控制权变更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25日设立丽水丽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缴金额2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23日由丽水丽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丽水丽威久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3日设立威帝电子科技涞水有限公司,实缴金额375.0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0月28日设立浙江丽威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实缴金额1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8日设立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实缴金额3025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出售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2020年度至2022年度,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299号、[2022]第ZA11187号、[2023]第ZA11980号《审计报告》,威帝股份2020年度至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695,295.21元、5,423,564.27元、11,067,045.02元。2020年度至2022年度,威帝股份以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15,695,295.21元、5,818,997.94元和13,675,418.17元,合计35,189,711.32元。
(金额已经会计师审计确认)明细如下:
注1:2021年度-2022年度母公司代新业务板块子公司浙江丽威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办公室租金、电费、物业费、办公室装修费。
注2:母公司2022年度对新业务板块子公司浙江丽威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加工收入为1,339,344.60元,成本为794,849.58元,该子公司的代加工业务与原有业务板块(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无关联,出于谨慎性原则,故将该笔销售毛利在净利润中扣除。
注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新业务板块,因此产生相关的中介费用与原有业务板块涉及范围无相关性。
五、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2022年度》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22号,2020年度至2022年度,威帝股份以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15,695,295.21元、5,818,997.94元和13,675,418.17元,合计35,189,711.32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陈振华先生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条款计算,陈振华先生应以现金方式补偿本公司54,810,288.68元。
至今,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陈振华先生因身体状况等多重因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对郁琼女士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选举郁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郁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郁琼女士简历
郁琼: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EFP注册企业理财师。1993年至2005年,任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9年11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8日
至2024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振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鲍玖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2022年度》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22号,2020年度至2022年度,威帝股份以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15,695,295.21元、5,818,997.94元和13,675,418.17元,合计35,189,711.32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陈振华先生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条款计算,陈振华先生应以现金方式补偿本公司54,810,288.68元。至今,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
此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业务板块区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54,810,288.68元。原有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业务板块区分依据合理,区分条件清晰明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鲍玖青先生、张喆韬先生、刘小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郁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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