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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章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勤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4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能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风投基金及中国信达共同发起设立双碳科技基金的议案》

  同意国风投双碳创新(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方案,同意浙能电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国风投双碳创新(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浙能电力出资12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浙能电力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国风投双碳创新(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双碳科技基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章勤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胡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敏,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党委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主任,曾任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3、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吕洪炳回避表决。

  同意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4日起迁往新址办公,新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层。

  投资者电话:0571-87210223

  电子邮箱:zzep@zjenergy.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双碳科技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国风投双碳创新(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碳科技基金”)。

  2、投资金额: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能电力”)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亿元,浙能电力新设全资子公司浙能电力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0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绿色基金”)等单位共同设立双碳科技基金。双碳科技基金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等领域的“硬科技”项目。

  双碳科技基金由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组成。浙能电力作为主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亿元;浙能电力全资子公司浙能投资作为主基金普通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0.01亿元。

  本投资事项于2023年12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双碳科技基金出资主体及认缴出资情况

  双碳科技基金主基金认缴规模52.78亿元,其中:主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2.5亿元,主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0.03亿元,特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0.25亿元;平行基金认缴规模17.52亿元,其中:平行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7.5亿元,平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0.02亿元。

  (一)主基金

  1、主基金有限合伙人

  除浙能电力在双碳科技基金主基金认缴出资10亿元以外,其他主基金有限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国风投创新基金

  国风投创新基金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国家级风险投资基金。本次设立的双碳科技基金即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4个专项子基金之一。

  国风投创新基金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资本24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国风投创新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20亿元。

  (2)国家绿色基金

  国家绿色基金成立于2020年7月,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上海市政府三方共同发起的国家级投资基金,注册资本88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国家绿色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10亿元。

  (3)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成立于2023年3月,是安徽省级十大新兴产业主题母基金之一,专注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碳中和等领域,注册资本1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7.5亿元。

  (4)中信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科创母基金”)成立于2022年4月,是由中信集团、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所在的余杭区、西湖区、临安区共同出资。主要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软件、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注册资本5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中信科创母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5亿元。

  2、特殊有限合伙人

  杭州鸿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珑”或“特殊有限合伙人”)成立于2023年4月,合伙人为双碳科技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0.29亿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杭州鸿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0.25亿元。

  3、主基金普通合伙人

  主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浙能投资及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私募”)组成。三家普通合伙人各向主基金认缴出资0.01亿元。主基金普通合伙人情况如下:

  (1)国风投管理公司

  国风投管理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股权结构为:中国国新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45%,海南顺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上海诚之鑫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

  (2)浙能投资

  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浙能投资作为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浙能投资注册资本0.12亿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3) 中信私募

  中信私募成立于2022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为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

  (二)平行基金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平行基金的单一有限合伙人,向平行基金认缴出资17.5亿元。中国信达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平行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各向平行基金认缴出资0.01亿元。

  (三)主基金与平行基金的关系

  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领域、投资范围及投资阶段均一致,管理人均为国风投管理公司,且设置共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但由于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投资决策按照各自决策机制分别作出,收益分配互不影响,因此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运作相对独立。

  三、主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

  (一)基金期限

  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至2030年7月13日,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2030年7月13日的期间为退出期。此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年且最多延长一年。

  (二)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为国风投管理公司。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担任,浙能投资和中信私募担任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国风投创新基金提名2名,浙能电力提名1名,中信科创母基金提名1名,中国信达提名1名,特殊有限合伙人提名1名。

  投委会表决机制为:各委员一人一票,对于审议的项目投资或投资退出事项,需经4票或以上的赞成票同意并且无2张反对票,方可通过。如果中国信达委派委员投弃权票,则表决在无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需四票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个委员针对主基金的相关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应当与其针对平行基金的对应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保持一致;若各个委员作出的表决不一致,则主基金和平行基金对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结果无效。

  (四)主基金管理费及浙能投资收取的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1、管理费:除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资金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首年度(自首次交割日起一年)管理费为各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2%×25%;投资期内(除首年度)管理费为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期内为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浙能投资收取的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首年度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5%×2%×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90%;投资期内(除首年度)年度报酬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90%;退出期内年度报酬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分摊的主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1%×浙能电力在主基金中认缴比例×90%。

  (五)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顺序

  (1)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8%的年利率(单利)分配门槛收益;

  (3)以上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配。一部分由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在主基金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其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20%(该部分称为“超额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中浙能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的70%享有该超额收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双碳科技基金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把握“双碳”政策发展机遇。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2023年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上轮协议”)于2023年年底到期,鉴于协议履行期间,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导开展技术监督检查,提供异常问题分析和服务技术支持,较好的履行了协议义务,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度《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吕洪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达清,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945866237,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2159-1号1幢5楼,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5.88亿元,负债总额2.24亿元,净资产3.64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包括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协助处理设备事故、异常,开展技术监督人员定期轮训,技术监督工作初步考核等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协议有效期三年,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机组检修试验费用标准与上轮协议相同。技术监督费用标准为:燃煤机组为1.0元/千瓦·年;燃机机组为0.9元/千瓦·年;技术服务费用标准为:燃煤机组为3.4元/千瓦·年;燃机机组为3.2元/千瓦·年。

  机组检修试验费用标准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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