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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3-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1,9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保”)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成都健康”)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向其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至诚慈铭”)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就美年成都健康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申请贷款事项向成都中小担保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800万元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及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名称: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吴卿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637号2层、2夹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至诚慈铭100%的股权,上海至诚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至诚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 被反担保方

  名称: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涂声垓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青南路3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0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关系关系: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万元整。

  2、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担保人(甲方):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包括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全部代偿款、代偿款资金占用费、罚息、复利、违约金、丙方应付甲方的担保费用和调查费及其相关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垫付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以及丙方延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对甲方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它费用。(2)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自代偿之次日起,按代偿之次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4倍计算。(3)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保证期间:(1)保证反担保期间为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起三年。(2)乙方同意,甲方、丙方、贷款人就借款合同、委保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动同意对丙方展期后的债务继续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反担保范围和期间与本合同前款规定相同。(3)甲方就委保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对丙方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乙方对债权受让人在反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596.1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6.3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523.1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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