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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 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都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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