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柯潇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14,549,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4,505,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4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216,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4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24%。
(2)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邓宏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8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4,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9%;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9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9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2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3%;反对8,42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5%;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69%;反对8,422,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3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7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6《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6《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说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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