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61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永泉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二为普通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年生、沈一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 上网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永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47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1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23年8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2023]第ZA907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等薪酬及报销费用,但是: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员工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便利性较低。
因此,为符合银行相关规定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在未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需要以外币进行支付的业务,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 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其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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