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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周二)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独立董事魏建先生、董事隋荣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公司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董事孟杰先生、董事梁占海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刘剑文先生、王晖先生。会议由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济青高速公路固定资产贷款质押收费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中长期贷款,借款本金431,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1年,用于置换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存量贷款,贷款利率5年期LPR减94BPs,增信方式为质押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17.37%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并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落实还款账户监管、排他性条款及其他贷款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3-07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独立董事魏建先生、董事隋荣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公司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董事孟杰先生、董事梁占海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刘剑文先生、王晖先生;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职工监事陈芳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监事会主席张晓冰女士、监事林乐清先生、公司监事张鑫先生、职工监事朱玉强先生;

  3、 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411,626,859股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李胜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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