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皮亚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曹文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何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