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报告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华亚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的买卖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
2、本次交易的对方;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
4、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对于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亚智能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华亚智能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华亚智能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中,仅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于自查期间买卖华亚智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东吴证券权益自营账户于2023年6月28日买入华亚智能45,000股,于6月29日全部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东吴证券场内现货对冲账户多空收益互换业务交易情况如下:
东吴证券2023年11月22日时点无该股票持仓。
东吴证券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权益自营性质账户买卖“华亚智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场内现货对冲账户交易系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主体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除本核查意见“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主体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除本核查意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主体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亚智能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冠鸿智能”)5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3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摘要进行相应变动),相关文件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本次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所采用的释义均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释义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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