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矽岸国际 4 号楼 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刘文超、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尚世鸣、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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