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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E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23年12月28日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行E通)”)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人可按照平安银行(行E通)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平安银行(行E通)的相关规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86-755-22166054

  网址:www.etbank.com.cn

  二、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8日起在平安银行(行E通)开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平安银行(行E通)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三、费率优惠及期限

  1、自2023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平安银行(行E通)的安排为准。

  2、自2023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平安银行(行E通)的安排为准。

  3、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86-755-22166054

  网址:www.etbank.com.cn

  2、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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