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有关港股通交易日的安排,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港股通交易日,开放旗下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交易类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2023年岁末港股通交易日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和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为港股通交易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前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2)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