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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自查,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次拟修订及新增的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修订及新增后的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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