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8,453,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0,910,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42,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542,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542,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1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40,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9,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1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40,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9,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1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敖华芳、曹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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