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6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2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0%,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木林森”)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股东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汇盛”) 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济南汇盛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济南汇盛持有本公司74,208,3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2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济南汇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济南汇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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