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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诗戴、赵华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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