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对以下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10.《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1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12.《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1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1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15.《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6.《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17.《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18.《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裁许兴利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朱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李百兴(负责人) 成员: 朱青、 许兴利;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李百兴(负责人) 成员: 朱青、 刘勇。
三、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贵宾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9日
至2024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电子邮件: kongxy@jangho.com;邮政编码:1013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涉及条目变动的,条目序号依次递延或相应变动。上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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