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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5

  转债代码:118008        证券简称:海优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亲自出席6人,委托出席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檀林飞、毛娅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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