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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在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王宝荣、齐政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庆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王宝荣、庆九(召集人)、俞新南、顾清泉、丁彩峰

  2、审计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王宝荣、齐政、贾亚军(召集人)、顾清泉、张建

  3、提名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王宝荣、齐政(召集人)、贾亚军、庆九、俞新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王宝荣(召集人)、齐政、贾亚军、庆九、薛菁华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工农路20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陈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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