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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苏州爱康金属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0,9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浙商银行向苏州爱康金属提供授信额度9,679.95万元,授信期间为36个月,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与浙商银行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9,679.9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0,379.95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额度40,9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与浙商银行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9,679.9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与浙商银行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签署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9,679.9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91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57.85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4.3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4.16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6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2.34%,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2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5.7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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