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2024年全年,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关于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今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266.8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的存款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该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等同于活期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该存款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2024年全年。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银行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这些账户内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实施的七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方式是银行存款的一种,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总体风险可控。公司选择的银行均为与公司存在日常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资质较好,无重大经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资金动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放进度,并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7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将使用经营中产生的暂时闲置和短期沉淀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授权期为2024年全年,授权期内最高限额不超过10亿元。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的委托理财产品。
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开展。
授权期限:2024年全年。
发行方与产品的限制:严格限制于与公司存在资金结算业务联系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
产品原理:商业银行设计并实施的与外汇汇率挂钩的结构化投资计划中的结构化存款类产品。该业务保证存款本金安全,但利息收益会随其他与汇率挂钩的投资工具(并非结构化存款产品本身)的收益情况产生浮动变化。
产品期限:公司拟主要开展6个月期限的结构化存款业务。
对公司的财务意义:公司购买结构化存款产品后,可将此类产品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节奏。存款目标利率与银行票据利率之间存在利息差,如目标利率实现,则将有助于增加公司财务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二、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汇率波动、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因素影响,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有所波动,因而其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购买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产品并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风险可控可承受。鉴于开展此类业务与获取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步开展,既可保证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不受影响,又可能获得相应息差财务收益,因此开展此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收益预期,不会对公司资金的安全造成损失,总体对公司有利。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买入。
三、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具体开展该项业务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体财务计划安排,在审批限额内具体负责此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选择、确定金额、购买、管理和日常风险监控,注意防范相关利率风险因素。
2.公司法务部在购买之前对产品合同和发行方资质进行审查。购买之后由内部审计部按季度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3.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运作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及监事适时对委托理财产品运作及浮动收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
5.公司将严格依照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
四、此次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风险可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水平,开展的规模、期限及实施方式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称,有助于整体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且不影响正常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设定10亿元购买结构化存款产品的金额上限,不意味着公司必定开展10亿元额度的结构化存款产品。公司将根据整体财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统筹安排适当的购买额度。
五、本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购买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7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
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约2619.80万元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扣除前期购买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存管专户余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关于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今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266.84万元。其中“中央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52.54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19.80万元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232.74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其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2扣除了前期购买的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了募集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自开始投建以来,已建成了多个汽车热管理工程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研究项目,对提升公司基础技术研发和产品试验能力,提高主要产品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研发管理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已历三年,截至2023年12月21日,项目投资进度仅完成30.11%,进度较慢。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因在于,该项募投项目酝酿于2019年下半年,当时投建项目的诸多考量及环境因素至今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20年起的快速蓬勃发展的影响,公司广泛获取了众多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业务订单,对应了众多单一车型的独立热管理系统的研发项目。公司研发任务的重点,从基础技术优化升级和迭代进步为主,快速转变为以满足客户对新能源汽车单一车型的功能需求为主,单一车型导向性明显增加。此外,储能热管理项目也在此期间应运而生,也需要大量终端产品导向型的研发资源。这种现实情况导致公司对募投项目原建设目标所期望的集中研发资源和场地,统一推动基础技术研发升级突破的需求减弱,转为分散式、项目导向型的研发需求增多,导致按照原计划投建研究院项目的进度大大减缓。
二是研究院项目建设计划中的部分土建工程建设及装修、设备配套等投资计划是应伴随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计划推进的。近年来受公共卫生事件管制、为公共工程建设工期让路、前期施工单位违约等因素影响,总部大楼建设进度晚于预期,导致研究院项目相关投资也难以按期落实。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已不宜再按原计划建设“中央研究院项目”。为避免募集资金项目长期投入进度较低而造成资源浪费,适应当前众多车型和储能终端产品的热管理项目单独研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对公司项目研发条线的资金支持,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19.80万元(扣除前期采购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等,包含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存管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客户单一项目研发业务。
(三)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计划
公司拟将“中央研究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19.80万元(扣除了前期购买的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了募集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前述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约为232.74万元。后续支付完成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公司2021年再融资的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
3.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619.8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客观环境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6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2024年全年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拟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该项目除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外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比例较低以及适应当前产品项目单独研发的需求等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具有商业合理性及财务必要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6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近期颁布的新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4年全年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
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4年全年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内容。
六、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内容。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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