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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为准)

  根据2023年7月20日,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600,000股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2,816,000股增加至103,416,000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600,000股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2,816,000股增加至103,416,000股。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01月16日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1月16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1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0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 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01月12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 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186 201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01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备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01月12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186 201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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