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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3年8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满足监管要求,同时考虑其工作精力及实际情况,郭永清先生申请辞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郭永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沈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及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为保证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增补沈红波先生为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沈红波(主席)、游捷、赵磊、苏治、姜志宏;

  2、提名委员会:赵磊(主席)、侯永泰、游捷、沈红波、苏治;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治(主席)、吴剑英、黄明、沈红波、赵磊;

  4、战略委员会:游捷(主席)、侯永泰、吴剑英、黄明、杨玉社。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各自的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1,079,084股A股、3,296,500股H股,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955,5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永泰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法主持,董事会指定由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敏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尹英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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