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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军、张向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丁有军、李玉辉、张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夏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彭超义、侯彬彬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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