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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