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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88.97万元,同比下降5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09.7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055.90万元,同比下降-4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29.04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才:

  你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更正,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王新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公司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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