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等,产品风险等级主要在R1-R3区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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