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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现场出席2人,视频通讯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出席1人,视频通讯出席2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3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梦婷、蒋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3-10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宁继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注: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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