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唐伦科、邹晓丽、徐斌、王广昌、刘洪川、刘景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刘跃东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晓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华、陈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