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临-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道藩先生、陆巧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女士于2018年8月27日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林道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8,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转让给恒力集团;陆巧秀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转让给恒力集团;上述股东合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37,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9.91%。
2018年10月12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林道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陆巧秀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恒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华先生、范红卫女士夫妇。(注:2019年7月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5,137,600股减少至124,168,800股,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14%,林道藩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2.26%。)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林道藩先生、陆巧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女士承诺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如果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能达到相应承诺净利润数,则林道藩先生、陆巧秀女士及林秋兰女士(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应在当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若业绩补偿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公司进行补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审字【2021】210013500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0,115.21元,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方需要向公司补偿现金28,939,884.79元。
2021年6月30日,林道藩先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元;2021年7月9日,林道藩先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4,0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发股份关于收到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21临-031)。
2021年12月30日,林道藩先生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6,0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发股份关于收到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21临-060)。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林道藩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8,168,914.89元,其中业绩补偿款本金为6,939,884.79元,逾期利息为1,229,030.1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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