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通知书》 (〔2023〕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1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全文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未对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未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前瞻性调整的影响和个别客户信用风险情况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计算不准确、计划成本更新不及时,导致相关收入核算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你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对运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
三、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PPP项目分别确认主项目与附属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个别附属项目无法独立收取费用,未与主项目在相同期限内进行摊销,导致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在三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对公司治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全文
李海波、肖吉成、秦琴:
经查,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收入成本核算、特许经营权摊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号)。
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吉成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责令改正》《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责令改正》《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55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通知,获悉李海波先生、西藏博创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波先生和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水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2.西藏博创、深水合伙均为李海波先生所控制,三方均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西藏博创 90.00%的股权;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深水合伙21.02%的合伙份额,通过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水合伙10.00%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深水合伙31.02%的合伙份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约54,316,231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共3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6.28%;3.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质押到期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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