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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2023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名,代表股份数共计80,79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数共计76,005,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数共计4,78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名,代表股份数13,53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8,74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4,78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罗维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80,422,577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3,160,323票。

  表决结果:罗维满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锦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8,455,082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1,192,828票。

  表决结果:张锦棉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谢嘉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80,431,577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3,169,323票。

  表决结果:谢嘉辉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韶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38,429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76,175票。

  表决结果:王韶峰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罗轶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38,428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76,174票。

  表决结果:罗轶健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凌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8,455,180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1,192,926票。

  表决结果:凌敏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蓝海林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61,828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99,574票。

  表决结果:蓝海林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王聪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51,829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89,575票。

  表决结果:王聪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何夏蓓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39,329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77,075票。

  表决结果:何夏蓓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杨展彪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51,928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89,674票。

  表决结果:杨展彪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叶松英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总选票79,438,430票,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选票12,176,176票。

  表决结果:叶松英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罗维满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罗维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何夏蓓(主任委员)、王聪、凌敏。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蓝海林(主任委员)、罗维满、谢嘉辉、王聪、何夏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聪(主任委员)、何夏蓓、王韶峰。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维满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韶峰先生、罗轶健先生、何文俊先生、潘敬洪先生、李俊先生、黎淑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韶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嘉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展彪主持。董事会秘书王韶峰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杨展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罗维满先生

  非独立董事:罗维满先生、张锦棉先生、谢嘉辉先生、王韶峰先生、罗轶健先生、凌敏女士

  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王聪先生、何夏蓓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何夏蓓(主任委员)、王聪、凌敏。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蓝海林(主任委员)、罗维满、谢嘉辉、王聪、何夏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聪(主任委员)、何夏蓓、王韶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杨展彪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展彪先生、叶松英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刘慧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罗维满先生

  副总裁:王韶峰先生、罗轶健先生、何文俊先生、潘敬洪先生、李俊先生、黎淑雯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韶峰先生

  财务总监:杨冰女士

  (二)证券事务代表:何嘉豪先生

  公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王韶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王韶峰、何嘉豪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电子邮箱:wsf266@bopp.com.cn

  五、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何正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正文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叶远璋先生、曹惠娟女士、陈鸣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远璋先生、曹惠娟女士、陈鸣才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罗维满先生,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57年生,大专学历,中山大学EMBA。1982年9月至1987年4月任顺德市容奇医院外科医生;1987年5月至1993年10月任广东华宝集团公司项目副经理、副厂长;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任香港东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香港东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9年1月至今历任德冠集团总裁、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维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18,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轶健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维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锦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1年生,大专学历。1959年至1970年任顺德县公安局干部;1971年至1994年历任顺德柴油机厂车间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顺德市德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汽顺德汽车厂厂长;1995年至2008年任德力控股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德力控股董事长、德冠集团副董事长;2005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锦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锦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谢嘉辉先生,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7年2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采购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德胜集团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德胜集团董事长、德胜投资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德冠集团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凌敏女士为表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嘉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韶峰先生,中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清华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EMBA。1983年至1992年历任地矿部衡阳探矿机械厂车间主任助理、厂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科长、主管经营副厂长;1993年至1995年任顺德市德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5年至2012年任德力控股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德力控股董事;1996年6月至1998年12月兼任北亚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德冠集团董事、副总裁,2011年11月至今任德冠集团董事;2000年至2008年兼任顺德市德冠协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韶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6,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韶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罗轶健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4月至2012年3月历任公司营销本部、营运及市场副总监;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公司营运中心总监、覆膜基材营销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四届、第十五届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轶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罗维满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轶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凌敏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顺德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5年2月2008年1月,任顺德区建成广电器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2月至今任德胜集团财务总监,2009年8月14日至今任德胜集团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德胜投资财务负责人;2008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德冠集团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德冠集团董事;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谢嘉辉先生为表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凌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蓝海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等。1997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蓝海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7月至197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1985年7月至1992年9月,任贵州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1995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何夏蓓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万家乐燃气具股份有限公司出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1999年2月至今,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科教师,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夏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夏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杨展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北京国家农业部畜牧司工作;1987年7月至2004年3月历任顺德市德冠双轴拉伸薄膜有限公司品控部总监、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广东德冠灯饰一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灯饰一厂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德冠集团行政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德冠新材人力资源及行政服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德冠集团监事会主席;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展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展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叶松英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生,大专学历。1975年8月至1984年6月任桂洲五金铸造厂主办会计;1984年7月至今历任德力控股会计、副科长、财务经理;2017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松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松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刘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裁秘书、法规部文员、上市办文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慧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文俊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起历任公司工艺工程师、制膜五厂助理主任、制膜五厂主任、制膜三厂厂长、生产管理中心生产总监、制造本部副总经理、制造本部常务副总经理、生产技术执行长、制造本部总经理;2017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文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潘敬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任海南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00年3月至2001年10月任海南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项目经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广州市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新鲜部经理;2003年6月至2017年1月,历任公司国际市场部客户经理、生产部助理经理、营运部高级经理、新产品拓展部高级经理、采购中心总监、总裁办主任、营销本部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及国际市场总经理;2017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敬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敬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李俊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生,硕士学历。2010年4月起历任公司销售代表、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国际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际市场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监、总裁助理;2020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黎淑雯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研究生在读。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深圳市创维移动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在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媒介主管;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在深圳市天荣投资公司担任市场主管;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在深圳市星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营运主任;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公司总裁秘书、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监、行政服务部总监;2018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服务总监。现任公司助理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淑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淑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杨冰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大专学历。1990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长沙机床厂任会计员;1992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顺德市彩印纸箱厂任会计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在广东联合包装有限公司任会计师;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在广东福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会计师;2000年6月至2008年9月在顺德市德冠协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常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何嘉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硕士学历。2012年9月起历任公司工艺员、应用技术助理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科技管理部总监、总裁办主任、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上市办主任、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上市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罗维满先生为姑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嘉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14: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80,79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76,005,78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4,787,793股,占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8%。

  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3,53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罗维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422,577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60,323股。

  根据表决结果,罗维满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锦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455,082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828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锦棉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谢嘉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431,577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69,323股。

  根据表决结果,谢嘉辉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王韶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38,429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6,175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韶峰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罗轶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38,428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6,174股。

  根据表决结果,罗轶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凌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455,180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926股。

  根据表决结果,凌敏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蓝海林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61,828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99,574股。

  根据表决结果,蓝海林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聪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51,829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9,575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何夏蓓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39,329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7,075股。

  根据表决结果,何夏蓓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杨展彪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51,928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9,674股。

  根据表决结果,杨展彪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叶松英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9,438,430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6,176股。

  根据表决结果,叶松英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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