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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共计将不超过1,249,625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91,238,834股的0.3194%。本次计划减持期间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除滕鸿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外,公司其他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在本次减持期间未减持,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股东本次减持期届满后的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数据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签署的《关于减持凯龙股份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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