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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3,144,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8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82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264,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12 %。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444,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谢艾玲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191,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211%;反对42,95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9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4.5370 %;反对42,95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5.4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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