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682,769,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5,297,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6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1,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8%;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7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8%;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0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4%;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关军、郝琼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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