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697,0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0139%。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679,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9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017,4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5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15%。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女士、周玉梅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894%;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3968%;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1461%。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894%;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3968%;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1461%。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2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9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0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429%;反对股数为96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57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49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49%;反对股数为203,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5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22,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0.1619%;反对股数为203,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9.838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女士、周玉梅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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